联博api_销售免税货物 应开立免税发票
发表时间:2021-12-25 浏览量:109
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示意,营业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,应开立免税发票。若是要放弃适用免税划定,必须事先申请,经批准后,才气开立应税统一发票。
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第2项划定,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之营业人,得申请批准放弃适用免税划定,但批准后3年内不能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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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税局呼吁,营业人若是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,然则误开成应税统一发票,应先自行检视是否已依法申请批准放弃适用免税。
若未经批准放弃免税,不慎将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误开立应税统一发票,而且无法收回发票,商家必须将该笔免税销售额列入年终盘算调整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,多扣抵的进项税额要补缴营业税,以免遭补税处罚。